| 网站无障碍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 要闻动态 > 行业动态 > 正文内容

宁陕:三项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9日14时29分作者:周淼来源: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月下旬以来,为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宁陕县农业农村部门立即召开局务会议,研究制定三项具体措施,加强和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要求。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通过微信发送、电话通知、张贴等方式,通知境内的大鲵养殖场和养殖户,立即对养殖繁育场所实施隔离,安排专人值守,落实养殖场和养殖户的主体责任,禁止养殖大鲵及其他水生野生动物以任何方式对外销售、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是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对农贸市场、超市(销售门店)等经营场所开展了专项检查,张贴《公告》,查看台账记录,严禁任何形式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销售交易活动。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及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执法巡查力度,深入推进打击非法捕捞百日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行为。

截至目前,宁陕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氛围良好,大鲵养殖繁育场所全面落实了封控措施,没有发现农贸市场、超市(销售门店)等经营场所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销售交易。

主办单位: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网站地图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7191号-1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9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66号   联系电话:(0915)311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