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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入为期四个月的禁渔期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6日14时05分作者:佚名来源:安康日报

2月27日,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一则通告:2020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我市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实行禁渔制度,期间禁止除增殖渔业之外的一切捕捞行为。
      “禁渔期间,如果违反规定捕捞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没收涉渔船只。”市渔业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说,“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捕捞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据了解,2019年全市共办理各类非法捕捞行政案件21件,行政处罚38人,罚款4.9万余元;办理涉渔刑事案件11件,处理涉案人员18人。
      市渔业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倡议市民朋友,树立正确的饮食观,禁渔期间不食用野生鱼类,倡议广大钓友,不使用违规钓具钓鱼、不多杆钓鱼,尽量不钓鱼。
      据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我市已于2020年1月1日实现全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其他汉江重点水域将在2020年年底完成全年禁捕,暂定实施10年禁捕,使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关键生境修复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25年,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到2035年,汉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有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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