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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实施规模化养殖场官方兽医包联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2日16时53分作者:李永生来源:

为了深入贯彻《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动物饲养环节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力度,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要求,安康市农业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官方兽医包联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农业发〔201336号)文件,就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官方兽医包联监管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此次官方兽医包联监管工作的重点是: 1、种畜禽养殖场;2、千头以上生猪养殖场3、万只以上养鸡场;4、千只以上养羊场。

官方兽医包联监管的内容是:一是动物防疫条件是否规范;二是强制免疫的种类是否落实;三是兽药等投入品的规范使用程度;四是疫情报告制度是否建立;五是动物检疫申报状况;六是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状况;七是消毒设施条件是否符合规范;八是无害化处理条件是否规范到位;九是养殖档案的建立状况;十是畜禽标识的佩戴状况。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提高对规模养殖场实施官方兽医包联监管制度的认识,高度重视规模化养殖场的防疫和生产环节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力度。官方兽医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责任感,及时认真指导所包联场“规范操作、规范防疫、规范用药”,确保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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