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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8日15时01分作者:佚名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目标任务,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加强大案要案查处,逐步建立健全农资打假长效机制,切实保证农资数量和质量,为实现粮食稳产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重点

 在春耕秋播、动植物病虫害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以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农资展销会、违法企业、流动商贩为重点,加大对生产基地,区域交界处、游商活跃区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种子:启动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各县区农业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工商、纪检等部门,狠抓基地专项整治,组织拉网式检查,打击无证和侵权生产、抢购套购等行为。狠抓经营主体综合治理,打击无证无照和侵权经营等行为。组织开展市场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扩大防治对象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配方肥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标签标注与登记证标注内容不符、生产销售假冒配方肥的问题。

兽药:落实兽药GMP和兽药GSP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行为,重点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规范兽药使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违禁兽药和人用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以及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和其他不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物质以及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农机:以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为重点,加大对获证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经营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各县区农业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要组织许可检查,有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要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对用物流方式、互联网、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加强市场监管。要会同工信、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产品质量。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要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禁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加强监督抽查。要认真制定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及时组织实施,突出地、县两级在监督抽查中的职能作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要把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以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和是否添加农药成分等作为重点检测内容,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检打联动,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执法机构要参与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

(四)加强案件查处。要认真研判农资打假的新形势,改进查案理念和办案方式,拓宽案件线索,鼓励实名举报。要提高农资打假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严厉打击侵权、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各地要按照案件协查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和部门间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农业部门在查处农资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作出检验、鉴定、协助的,农业部门应积极配合。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一些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办。

(五)加强指导服务。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业行政调解机制,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调解工作,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鼓励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技术咨询、专家会诊、现场服务等形式对农民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与服务,让农民科学地选购、使用农资,在生产基地设置禁限用农药和禁止添加的药物公示牌,在养殖场(小区)张贴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

(六)推进诚信建设。要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有序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培育规范工作,促使农资经营单位熟悉农资法律法规,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管理。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健全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要综合监督检查结果、执法检查、消费者投诉、群众调查等信息,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在申请许可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同时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七)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加大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的支持力度,开展监管示范工作,重点加快构建以县级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为基干的农资监管网络,努力实现农资产品全程可追溯,推动农资监管向精细化转变,稳步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八)加强信息共享。要全面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底数,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建档工作,加快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业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努力实现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不断提升农业执法的电子化、系统化和集成化水平。要实现监测资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检验机构的例行监测数据,要向执法机构反馈,帮助分析农资产品的质量形势,对经检验确认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立即通报给相关的农业执法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把工作细化到岗、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问题整改。要落实工作考核,对渎职侵权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二)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中的主力军作用,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方向不改变、态度不动摇、力度不减弱。要健全投诉举报、日常监管、案件督办、区域协作等制度,建设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要切实加大投入,落实工作经费,配齐执法设施,保证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提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强化联动协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财政支持,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补贴制度和大要案查办奖励机制。要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完善职能部门和技术机构之间分工合作,做到思想融合、资源整合、工作联合。要加强区域间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提高整治效果。

(四)强化宣传指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围绕社会热点,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博客、网络视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农资打假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资经营门店等多种平台,采用现场指导、印发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普及法律法规,传授农资知识,推介诚信产品,曝光典型案件,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3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2-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三)3月,组织开展第九届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4月,参加全省农资监管工作会议。

(五)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督查。

(六)2-5月,组织开展2013年全市抗旱防虫百日行动农资监管专项活动。

(七)6月,参加全省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八)6-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九)10-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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