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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6日16时04分作者:石磊 刘明琴来源:

 

为推动我市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促使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近日,安康市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出台了《安康市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对职业农民的申报条件、教育培训、考试考核、资格认证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本办法所称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管理是指对经过教育培训,基本达到安康市职业农民标准的农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指导与服务,对合格者颁发安康市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评价活动。认定管理的原则是坚持政府统筹、农民自愿、动态管理和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德绩并重的原则。在职业农民资格类型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大类型。认定专业分为设施园艺业、规模种植业、规模养殖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现代农业服务业等六大专业。经过培育符合认定管理要求的颁发《安康市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取得《安康市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享受行业优惠特惠扶持政策。同时,在我市农业创业就业的外地人员,也可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参加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及资格申报认定,并享受同等优惠扶持政策。

此办法出台后,我市将组织各县区开展首批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认定通过的职业农民颁发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自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大胆创新培育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探索职业农民培育路径,细化分解教育培训目标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已落实专兼职职业农民培训教师247人,建教育培训实训基地12个,围绕生猪、蔬菜、茶叶、渔业等专业开班19个班次,全市基本达到安康市职业农民标准的有15250人,今年培育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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