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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17时07分作者:佚名来源:

 

  农业局
 
发改委

  财政局

 

安农业计财〔20143

安康市农业局  安康市发改委  安康市财政局

关于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县区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

你们上报的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收悉并及时报送省发改委和农业厅,经省发改委、农业厅同意,该方案由市级联合审批,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安装太阳能灶600台、太阳能热水器4000台、节柴灶1200口,建设户用沼气1000口、养殖小区沼气12处。

二、建设地点、投资及规模(详见附件)

三、建设年限:20148月底前完成总体建设任务

四、要求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县区要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落实责任人,组织好项目实施。要组织业务骨干,实行分片包干,深入乡村、农户和建设单位,指导项目实施。 

(二)要创新工作方式。县区要根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特点并结合本地实际,在遵守基本建设项目工作程序的前提下,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尽可能简化相关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各环节工作节奏,特别是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项目,各县区要认真协调各供货商将热水器安装到位,即:项目实施完毕的标志是安装到户而不是供货到户,安装经检查可使用后方可交工,并向农户发放保修卡,县区各部门要共同监督供货商提供后续服务。

(四)严禁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县区分管农业的行政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积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并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成并验收投入使用。

  附件: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安康市农业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财政局

201434

                           

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市农技中心,档二              

安康市农业局                   20143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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