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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加强动物跨省调运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0日16时35分作者:李永生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跨省调运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动监发[2014]14号)精神,安康市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做好动物跨省调运监管工作。

一是要充分认识动物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审批和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环节,是保证动物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有效举措。当前,省内外动物疫情形势复杂,随着安康市畜牧业扶持政策的实施,种用动物需求量不断增加,不按规定程序跨省调运动物尤其是种用动物现象在个别地区时有发生,给我市及调入地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极大隐患。要充分认识到跨省调运动物尤其是乳用种用动物调运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形势,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反《动物防疫法》跨省调运动物的不法行为,切实把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及监管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保障我市畜牧产业发展及公共卫生安全。

二是要切实落实动物跨省调运监管措施。一要严格跨省调入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程序。拟跨省调入乳用种用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要向所在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经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初审,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复核合格后,行文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审批。二要严格跨省调出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程序。跨省调出乳用种用动物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跨省调运动物的出证程序,经检疫、检测合格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要加强跨省调入动物的监管。跨省调入种用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要求货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货主按要求对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45天、小型动物30天),监督货主做好隔离场所的定期消毒、免疫、用药等记录,隔离观察合格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混群饲养。四要加强监督检查。要结合规模养殖场官方兽医包联监管工作,摸清辖区内各类养殖场底数,根据风险分析,分类管理,将重点养殖场尤其是乳用种用动物养殖场划片包干,定场定人负责做好防疫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跨省调入动物尤其是乳用种用动物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跨省调入乳用种用动物者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和调入报告;引导跨省调入非种用乳用动物者履行落地申报义务,降低疫病引入传播风险;要加大对辖区内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发现跨省调入动物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是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动物监督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疫执法人员政治思想、作风纪律、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并将禁令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动物跨省调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跨省调运动物的检疫监管,要有专门领导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责任,做到养殖场有人包联,跨省调运动物有人知晓,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审批手续齐全,出证规范。降低因动物跨省调运引起疫病传播的风险,确保我市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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