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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简报(第三期)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11时02分作者:佚名来源:

                               第三期

安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言:农资监管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提和基础,是实行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餐桌全程监管的第一关。把住了农资质量安全就夯实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动权”。针对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资监管战线长、范围广、监管难等困难,单就进行一两次专项整治活动是远远达不到目的。市局及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抽调专人,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备案制度,其目的就是将农资监管纳入用制度规范运行、用规范统一标准、用标准确保安全。

农资监管实行四项备案制度,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属首次,也是一个新生事物,望各县区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彻底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业投入品的流入和经营,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的生产质量安全问题。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登记备案制度

 

为了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康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登记范围:以县区为单位,从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和销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生产企业登记:凡是在安康辖区内从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必须在县区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登记的内容有:

1、企业生产许可证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件;

3、产品品牌相关信息;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经营企业登记:凡是在安康辖区内从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经营企业,必须在县区农业局登记备案,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1、经营许可证件;

2、质量审定证件;

3、产品销售流向;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备方式:县区农业部门登记备案,同时抄报市农业部门备存。

五、制度解释:本制度解释权归市县执法支(大)队。

 

 

农药和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登记备案制度

 

   为了加强农(兽)药市场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农(兽)药市场的有序流通,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田间地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康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登记范围:以县区为单位,从事农药和兽药经营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农药登记:凡是在安康辖区内从事农药经营的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在县区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1、经营许可证件;

2、药品目录概全;

3、农药销售流向;

4、质量审定证件;

5、企业联系方式。

三、兽药登记:凡是在安康辖区内从事兽药经营的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在县区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1、经营许可证件;

2、药品目录概全;

3、兽药销售流向;

4、质量审定证件;

5、企业联系方式。

四、报备方式:县区农业部门登记备案,同时抄报市农业部门备存。

五、制度解释:本制度解释权归市县执法支(大)队。

 

化肥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登记备案制度

 

为规范化肥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康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登记范围:以县区为单位,从事化肥经营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生产企业:凡是在安康辖区内有销售的化肥生产企业,必须在县区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1、企业生产许可证件;

2、化肥质量合格证件;

3、化肥品牌相关信息;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经营企业:凡是在安康辖区内从事化肥销售的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在县区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1、企业经营许可证件;

2、化肥质量审定证件;

3、化肥销售基本流向;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备方式:县区农业部门登记备案,同时抄报市农业部门备存。

五、制度解释:本制度解释权归市县执法支(大)队。

 

种子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登记备案制度

 

     为了加强种子市场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的有序流通,严守法规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康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登记范围:以县区为单位,从事种子生产和种子销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生产企业:凡是在安康辖区内从事种子生产的生产商,必须在县区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1、种子生产许可证件;

2、种子品种审定证书;

3、种子品牌相关信息;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销售企业:凡是在安康辖区内从事种子经营的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在县区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1、种子经营许可证件;

2、种子质量合格证件;

3、种子销售基本流向;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备方式:县区农业部门登记备案,同时抄报市农业部门备存。

五、制度解释:本制度解释权归市县执法支(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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