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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0日08时44分作者:朱军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21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近日,市政府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实施意见,并印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贯彻实施。

《意见》在分析安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现状、发展机遇和面临挑战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省农 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农产品质量 安全负总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评问责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市、县、镇三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实行逐级量化考核,对辖区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加强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巩固监管网络,完善监管设施,改善监管条件,提升检测装备水平。确保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强化源头监管。要落实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逐步加大保障力度,建立与监管形势和要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用于重点支持农业标准化、监管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基地准出、质量安全认证、监督检测与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要加强宣传培训。发挥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力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培训,提高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健康消费的宣传力度,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时宣传监管措施和成效,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意见》同时提出了十项工作措施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意见》明确,力争用3-5 年时间,健全市、县、镇三级 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检验检测和执法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位于全省前列;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优质安全品牌占到达到60%以上;农产品监测抽检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据悉,我市是全省第一个下发《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设区市,此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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