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蜂行为,维护养蜂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蜂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养蜂者可自愿向当地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养蜂证》,作为从事养蜂工作的证明。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养蜂者自愿到当地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了解《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知识。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养蜂者姓名、籍贯、年龄、蜂场所在场所、饲养蜜蜂品种、饲养数量、联系方式、从业者信息、养蜂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养蜂证编号采取各县(市)单独序列编号的方式,编号具体的统一格式为“新蜂证字+9位阿拉伯数字”,其中前6位为本地居民身份证的前6位数,后3位为序列编号,自001开始,至999结束。养蜂证有效期为三年,实行免费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蜂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循环农业的重要环节。养蜂生产经营者要按照《畜牧法》和《养蜂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检疫制度,严禁使用违禁投入品,强化依法管理意识,不断规范蜂业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蜂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