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安康市美丽乡村示范镇村考核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明确了“美丽乡村”的认定原则、认定标准、申报流程、考核指标和奖励机制。
该考核认定《办法》共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特色民居、农村产业、乡风文明和支撑保障6个方面、66项具体指标。考核采取计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总分在80分及以上为“达标”,90分及以上为“优秀”。最终认定程序为村镇自愿申报,县区审查,市美村办组织考核验收,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评审认定。
《办法》规定,经考核验收“达标”的示范镇村,市上将统筹“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对示范镇奖补200万元,对示范村奖补100万元。达到“优秀”的示范镇村,由市政府命名为“安康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镇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