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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土地确权工作以“四个坚持”维护妇女权益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2日02时52分作者:王晓红 邱莉来源:

2015年,我市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重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通过全程参与、跟踪服务等举措,切实做到了“四个坚持”,帮助农村妇女维护土地承包权。

坚持组织保障,推进确权登记工作。为从源头上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市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将市妇联纳入成员单位,全程参与土地确权工作重要事项研究、相关政策制定、推进情况督查。市农业局与市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就农村妇女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的权益问题进行专题安排,要求县区妇联主动与县区确权办做好对接工作,确保妇女与男子同等参加确权登记颁证。市妇联高度重视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工作,以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为契机,配合市农业局先后深入石泉等县区,实地调研了解妇女土地确权登记中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情况,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坚持广泛宣传,确保确权政策家喻户晓。在各级党委、政府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市妇联要求县区深入镇村开展“六个一”宣传活动:即刷写1条标语、悬挂1条横幅、组织1次宣讲、开展1期培训、向妇女家庭印发1份资料、开展1次检查清理等,积极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重点向农村妇女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调动参与积极性,发动妇女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工作中来。

坚持突破重点,妥善解决妇女土地承包信访问题。市确权办要求各县区确权办针对妇女信访的信访问题优先处理答复。针对不同妇女的特殊需求,把握重点,仔细梳理,谨慎对待,积极维护失地妇女的承包权益,同时与妇联做好沟通工作,共同协调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的问题。

坚持明晰政策,保护妇女权益。各县区的政策解答中,专门就承包方共有人确定的标准以及出嫁女在不同情形下进行登记的标准予以详细说明,明确提出要防止出现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都没有得到登记确权的情况。明晰妇女在结婚、离婚、丧偶等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从而为我市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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