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程序,规范办理。农机化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工作程序,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阳光操作、规范操作。一是要严格工作纪律,依法、依规、依要求办事,排除干扰、守住底线。二是要严把关键环节,必须把好补贴受理、抽查核实、资金兑付、资料管理等关键环节,对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加快推进资金实施兑付力度,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犯。三是重大问题按照政务流程集体决定,涉及补贴资金分配、补贴数量超限等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上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确保程序合法、干部及资金安全。
严格管理,认真履职。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县级农机(农业)、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夯实补贴政策实施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推行补贴政策实施定岗定责,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监管与督查、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制度管人,职责明事。
严格监督,确保成效。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购机补贴实施实行常态化监管,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落实;要围绕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切实加强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查。同时,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环节中的风险点,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在人员管理、操作流程、资料管理等方面强化部门自查和风险防控,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严惩违规,把牢“五关”。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对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的日常监管,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一定要让违规企业得不偿失,形成震慑。省、市两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监管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要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发挥就近监管的优势,严把发现问题、调查问题、上报问题关,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补贴比例畸高、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约谈告诫生产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严重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把分级处理、整改落实关,针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上报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整改落实。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重大违规问题,根据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调查的实际情况,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