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农渔发〔2019〕17号),安康市渔业生产工作站(原安康市渔业局)被授予“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成为全国50个受表彰单位之一,也是陕西省唯一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
近年来,市渔业渔政部门始终把渔业渔政管理工作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作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具体实践,严格落实渔政管理各项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一是高度重视,全面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了《安康市打击乱捕乱猎水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重点对海洋馆、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重点场所进行检查。每年禁渔期前,市渔政主管部门推动政府印发《禁渔期通告》,召开专题会议,对渔政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政府也成立了禁渔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责任,确保了禁渔期各项工作有人管、能抓实。二是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做好宣传教育与铁腕执法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常态巡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2018年市县联动、跨区域执法开展11次,各县区渔政执法行动650余次,查处违法行为180余起,移交公安机关处理71起,受理群众举报126起,查处121起,警示教育违法嫌疑人475人次,行政拘留12人,罚款9.35万元,法院审理判决8案14人。三是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实行了“河湖长+警长+渔政+护河员”的管理机制,建立了“渔政为主体、政法为后盾、镇村为补充、群众为支撑”的执法体系,形成了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工作局面,大大提升了执法效果。渔政和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日益紧密,渔政执法的联席会议制度、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四是强化宣传,营造爱渔护渔良好氛围。市县区渔业渔政部门经常深入到重要河段、库区、码头、集镇、村组开展宣传工作,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大力推广以案说法,及时将近年来查办的一些涉渔重点案件向社会进行公布,提高群众守法意识。通过开展全国“放鱼日”同步放流、安康市首次涉渔案件恢复性司法放流、“我在汉江有条鱼”公益放流等多次增殖放流活动,累计放流各种鱼苗400余万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