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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措施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2日16时57分作者:佚名来源:

 

为切实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常委会关于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调查研究

1、明确调研主题。局领导调研要围绕主题确定内容,不安排与主题无关活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情况,力戒走过场、搞形式,提倡随机走访。

2、调研轻车简从。调研要轻车简从,尽量合并乘车。局领导到县乡调研随从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县区农业部门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

3、简化调研接待。不到边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含电子屏幕),不摆放花草,不到风景名胜区参观,就餐按标准用工作餐或自助餐,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一般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县区、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调研。

4、注重调研实效。调研要把精力更多的放在指导工作、解决难题和农业生产的重点问题上。局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个月,撰写12篇调研报告,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局党委,注重对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二、强化包抓帮扶

5、深化“三同三送三增”。继续开展“三同三送三增”促发展活动,实行包抓帮扶制度,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取得实际效果。

6、坚持挂点帮扶。每名党委委员包抓一个基层党组织、一个循环现代农业园区、一个林下种养业示范点,经常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必须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每年到基层下访或约访不少于5次。

三、压缩会议活动

7、减少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一律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不分头开。由市农业局召开的全市农业综合性会议每年召开1次,报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局政办科统一安排,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召开全市专业性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须经政办科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未经党委批准,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类节庆活动和一般事务性活动。

8、控制会议规模。以农业局名义召开的会议,时间不超过半天,不请县区党政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一般只开到下一级,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人员不参加和列席会议。

9、控制会议时间。各类会议的主旨讲话或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1小时,大会发言不超过10分钟。

四、严格公文管理

10、减少发文数量。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能以局属各单位发文的不以局文件印发。局属各单位报请以农业局印发的文件,需先经局对口科室前置审核,再报局分管领导预审,最后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发。未经局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局属各单位不得向县区农业局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县区农业局报文。

11、增强公文实效。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五、压缩简报杂志

12、取消所有简报。市直农业系统取消所有简报,向上级反映安康农业重要工作动态、重要经验、重大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的可专题报告,向下级通报重要信息的以通知下发。保留《安康农业科技》1份杂志,由市农技中心负责。各类信息通过《安康农业信息网》和《安康农业科技》按规定编发。

六、规范公务接待

13、坚持“对口接待,对等接待”。厅、局领导来安来局检查、调研、出席与农业有关的重大会议活动的,提前报告市政府办公室,由局领导陪同活动,局政办科牵头接待,有关科室(局属单位)做好配合。其他上级机关、市级部门及兄弟省市局领导来安来局检查、考察交流农业工作及开展(举办)的各类业务活动(会议),按照工作任务,来访的处级干部一般由1名处级干部陪同活动,对口业务科(局、站、所)牵头负责接待。

14、严格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要提倡勤俭节约、体现地方特色,用餐、住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

七、严格考察活动

15、明确考察活动目的。因公出国(境)、国内省市考察的,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必须是为解决全市农业发展或业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安排一般性考察,不安排待遇性和照顾性考察。

16、规范考察活动审核。局属各单位领导出国(境)的必须报局党委研究决定,局领导出国(境)的局党委研究决定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17、严格费用管理。杜绝公款出国(境)、国内省市旅游,加强因公出国(境)、国内省市考察经费开支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属单位、企业摊派、转嫁出国(境)、国内考察费用。

八、严明各项纪律

18、遵守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参加高消费娱乐,不违法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格管理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属、亲友,严格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情况登记》的规定。

19、严格执行请假和外出报告制度,局党委委员、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离开工作地开会、学习、考察和休假,必须向局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并向局政办科备案。外出期间,不得无故中断联系,凡更换通讯号码必须及时向局政办科备案。

20、严格落实带班制度。落实重要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党委委员、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对带班期间工作负责,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九、厉行勤俭节约

21、严格公务用车。严格按照核定编制、排量、价格要求配备公务车辆,新购车辆一律配备国产车,不得因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车辆或带走车辆。

22、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全市专业性会议不得在超标准的宾馆开,不配发文具,不制作背景板,不悬挂彩旗标语,不摆放鲜花、水果,不发礼品或纪念品,不将会议经费向下属单位、企业转嫁。

十、加强督促检查

23、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要把贯彻落实本措施作为全市农业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加强经常性的对照检查。

24、由局纪委牵头,局政办科配合,定期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底将执行情况向局党委汇报,并在局系统进行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25、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有关措施,凡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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