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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八带头标兵、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9日01时04分作者:佚名来源: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回顾总结农业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的丰硕成果和先进经验,展示新时期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激发本系统各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发展现代农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局党委决定,“七一”前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八带头标兵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准

1、坚决贯彻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任务,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达到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工作机制好、党员队伍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应好)的基本要求;

2、积极组织开展“党员八带头”和“五型”机关党组织、标准化党支部创建活动,开展“转作风重实干”、“精准扶贫”等活动有载体、有成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务实,党建工作特色鲜明;

3、坚持文明创建,干部职工队伍精神面貌积极向上,文明知礼,主人翁意识、为人民服务意识强,单位环境美化整洁;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型党组织特征明显,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协调,求真务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5、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有完善的廉政教育制度,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强,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党员八带头标兵标准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党员八带头”的要求;

2、坚持立足岗位,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在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3、党性修养高,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作风正派,带头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无违纪违法行为;

4、党龄三年以上。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标准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高;

5、从事党务工作三年以上。

二、方法步骤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由各党组织自行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局党委根据各党组织先进事迹材料及评选标准,按照不超过基层党组织的15%在全系统评选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党员八带头标兵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各党组织按分配名额(见附表1),由支部委员会提名,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综合审查、公示后向局党委报送《推荐和审批表》(见附表23)。局党委按照党员“八带头标兵”不超过在职党员总人数的10%、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从事党务工作人数10%择优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推荐标准。各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扬民主,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

(二)公示推荐名单。各党组织推荐名单确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党组织要认真总结经验,撰写先进基层党组织事迹材料,填写市农业局党员八带头标兵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1500字以内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所有材料于618日前报送局政办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

1、《党员八带头标兵、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党员八带头标兵推进和审批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进和审批表》

 

 

 

                         中共安康市农业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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