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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农业局委员会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4日14时47分作者:佚名来源:

文件名称

中共安康市农业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目录

安农业党字

公开责任部门

市农业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农业党字[2018]6号

成文日期

2018130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130

 

中共安康市农业局委员会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干部,密切领导干部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增强干部对组织的归属感,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省委、市委“三项机制”文件精神,结合市直农业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谈心谈话范围及分工

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全覆盖式谈心谈话。

(一)党委书记谈。主要为领导班子成员、本系统在职的其他县级干部、局科室主要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党委成员。

(二)党委委员谈:主要为分管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

(三)直属机关党委谈:各支部负责人。

(四)支部负责人:支部党员。

二、谈心谈话的内容及类型

(一)组织约谈。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党员干部及群众谈心谈话。

内容:(1)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2)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3)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4)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5)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6)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7)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8)党员意识不强,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二)集体谈话。针对党员及群众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三)个别谈话。党员、群众个人有情况需要与组织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有情况需要沟通交流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三、谈心谈话的原则

(一)以诚相待原则。谈心谈话应坚持平等尊重的原则,讲真话、说实话、谈心里话,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对在谈话中了解到的干部需要组织解决的困难或问题,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对于合理的请求党组织应及时研究解决,提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三)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四)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四、谈心谈话要求

(一)谈话方式。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

(二)谈话次数。谈心谈话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年中谈话一般安排在年中工作总结前后;年终谈话一般安排在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之前。也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三)谈话记录。谈心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认真填写谈话记录。采取集体谈话的,要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四)谈话情况反馈。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谈心谈话要注意保密,涉密和敏感内容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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