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村分散小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nyncj/2021-0032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农发〔2021〕2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0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01月05日14时05分 |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村分散小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农村农产品销售渠道日益增多,农村分散小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彻底扫除监管盲区,有效监管农村分散小宗农产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随着网络、电商等销售途径的兴起,农村分散小宗农产品逐渐进入了市场流通,尤其是我市农业生产规模相对较小、生产经营主体能力较弱的现状,其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也越发不可忽视。各县区要把分散小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突出重点,实施全程监管,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农村小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风险排查。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分散小宗农产品种类,建立监管名录,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尤其要加大高风险小宗农产品的监管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确保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
三、夯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意识。各县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村分散小宗农产品生产者进行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导,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动小宗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实行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做到诚信生产、守法经营。同时,大力宣传农兽药安全使用及注意事项,强化生产者的用药安全意识。
四、推行产地准出,产品带证上市。通过短信、微信、网络及现场指导等方式,宣传农产品质量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合格证管理培训,指导小宗农产品生产者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真实开具合格证,夯实主体责任。完善与市场监管部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将合格证管理纳入日常巡查监管重要内容,重点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规范性,推进小宗农产品“带证上市”,确保来源流向可追溯、质量安全责任能落实。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