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指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集中概括为二十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爱国指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守法指人们按照法律规范进行活动。
明礼就是对社会交往规则、仪式和习惯的正确理解和运用,诚信通常指诚实守信。
团结指人们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而在思想和行动上相互一致。
友善指人与人之间相互友好帮助共求进步。勤俭即勤劳节俭,自强指人对自己的能力和行为所具有的自信和进取意识。
敬业指要有正确的职业观念,热爱本职丁,作和对技术精益求精,奉献指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不计个人得失。
这些基本行为准则,在同一道德体系中具有内容的广延性和层次的多样性,既包括社会主义的公民所必须共同遵守的最重要的行为准则,又涵盖了家庭、职业、公共生活等各个领域所应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适用于不同社会群体,与不同社会领域的具体道德规范融为一体,贯穿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
一、"爱国守法",强调公民应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和护法。
二、"明礼诚信",强调公民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诚恳待人。
三、"团结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互相帮助、与人友善。
四、"勤俭自强",强调公民应努力工作、勤俭节约、积极进取。
五、"敬业奉献",强调公民应忠于职守、克己为公、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