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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全面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6日15时50分作者:田仕荷来源:

 

近年来,由高毒农药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高毒农药已成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为限制高毒农药使用,强化经营环节管理控制高毒农药风险,宁陕县将全面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  

   为有效控制高毒农药使用风险。从2012年5月1日起,宁陕县全面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根据陕农业办发〔2012〕33和安康市农业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宁陕县确定的定点经营单位为:宁陕全丰农资销售服务部宁陕现代种业种子经营门市部两家。由省上统一颁发“陕西省高毒农药定点单位”牌匾,并向社会公示。

   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是控制高毒农药流通的重要举措,是确保高毒农药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信息100%可查询、流向100%可跟踪、质量100%有保证。为此,对获得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的单位,全县统一实行“五项制度”严格管理。一是购进备案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购进高毒农药,要及时向当地县农药执法机构报审,销售完毕后及时向农药执法机构核销。二是经营专柜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在经营门店必须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实行专柜摆放、封闭存放、明示标志、专人管理。三是销售台帐制。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全面建立销售台账,对高毒农药产品的来源、购买者身份、购买数量、购买时间、购买用途、联系方式等进行详细登记。四是购买实名制。购买高毒农药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所在地村委会(或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种植证明,根据需要限量购买。五是公开承诺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五项制度”,并与县植保站签订承诺书,并固定悬挂于店面醒目位置,接受农业局、植保站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

    定点经营实施后,县内其它经营单位一律不得经营高毒农药,对逾期未处理仍继续销售高毒农药的经营单位,县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大市场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引导经营单位向定点经营过渡。

    县植保站聘请农药监督员,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收集信息,随时掌握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宁陕县农业局举报电话:0915-6822612 

  宁陕县植保站电话:0915-229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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