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农业局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方针,扎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定各项防控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制,切实将全县 “三防”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根据全省统一要求,继续将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四种病作为强制免疫对象。对鸡城疫、猪肺疫、狂犬病等常见病进行集中免疫,其中,鸡新城疫应免接种密度达85%以上,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户)的猪肺疫、丹毒免疫率达到100%。同时加强对城镇狂犬病的免疫工作,把强制免疫与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防止狂犬病传播给人畜。
二是加强疫病检测。2013年,全县免疫抗体监测面达到100%,病原学监测面达到50%。要求各地对四种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必须保持在70%以上。全年大家畜、中家畜、家禽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8%、3%、7%以内。
三是以镇(办)、村、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户)为单位,建立免疫档案,免疫档案建档率和标识佩戴率必须达100%,进一步完善可追溯管理体系。
四是严格时间要求。春防时间从3月10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秋防时间从9月1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
五是加强动物疫情动态流行监测。要求各镇(办)落实专人,专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动物疫情进行监测。每个村和规模养殖场要落实一名动物疫情监测员,随时掌握所辖范围内的疫情流行动态。
六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动物产地、屠宰和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引种申报、审批、备案管理、隔离观察和引种检疫办法,杜绝疫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