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履行职责,防止不合格肉品流向市场,确保消费者食肉安全,2013年5月20日至23日,岚皋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在县商贸局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下,销毁病死猪和不合格肉品4头,其中20日一天就销毁了3头。
2013年5月20日下午,岚皋县动卫所驻厂官方兽医小吴同志,接到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申报,说有一头猪情况异常,要求急宰。小吴同志到达厂上,厂方已经把病猪杀死,经检查,属于不合格产品,必须销毁。厂方立即报告县商贸局,在动卫所和商贸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予以焚毁。
2013年5月23日5时,县动卫所驻厂检疫人员,在屠宰检疫过程中,发现2头猪肉(约200千克)不合格,报告动卫所领导,动卫所立即派出两名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经复检,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县动卫所向县生猪定点屠宰厂下发了《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书》,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积极配合,在县动卫所和商贸局的现场监督下,立即进行焚毁处理。
正在焚毁不合格猪肉的过程中,官方兽医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待宰猪圈内,又发现一头病猪,此猪很快死亡。县动卫所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对其销毁。到中午一点,3头病死猪(猪肉)全部焚毁完毕。
事后,岚皋县动卫所帮助厂方分析了原因,要求厂方加强管理,把好购买关,运输关,搞好待宰猪的饲养管理,减少发病,避免损失;搞好消毒,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该县生猪定点屠宰厂愉快地接受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