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近日,汉阴县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家庭农场登记标准(试行)和培育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
汉阴县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农村户籍,其经营必须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且以农业收入为主,其经营规模须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凡符合上述标准方可到申请登记注册为家庭农场,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我县将通过3—5年的努力,培育产值1000万以上的家庭农场10个,100万以上的家庭农场80个,30万以上的500个,家庭农场的产值达到全县农业总产值的25%以上。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由县农业园区管委会牵头有关部门认定并授牌,各种扶持家庭农场的优惠政策重点向示范性家庭农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