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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六举措积极培育职业农民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09时10分作者:南家寨来源:

石泉县采取六项措施,积极培育职业农民。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县政府成立了石泉县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林业、水利局长任副组长,县蚕桑发展服务中心、发改局、农业局、水利局、人社局、扶贫局、科技局、工商局、县信用联社、财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全县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及培训中的组织协调。

加强基地建设,精选师资队伍。按照教学有设备、下乡有工具、学习有场所、实习有基地的要求,一是分产业选好实训基地,二是配套现代化多媒体教学设施,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三是无偿为农广校配备下乡交通工具一辆、四是分产业组建培育教师队伍,由各成员单位聘请业务技能强、理论和实践知识丰富的专家作为培育专兼职教师,并负责编写、编印了石泉县养猪技术规程等资料,不断充实和完善培训课程,形成教育培训常态化。

加强政策引导,激活职业农民。制定了《石泉县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对取得职业农民资格的优先享受土地流转、生产扶持、金融信贷、农业保险、项目申报、涉农惠农政策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取得职业农民资格的子女达到一本分数线,愿意报考农、林、水涉农专业的,县政府每年以奖代补学费5000元、并签订就业合同,对初高中应往届毕业、复退军人、还乡农民工等人员,热爱畜牧养殖愿意参加畜牧兽医专业学习的,由县农业局承担部分学费,生猪大户每月提供800元生活费,毕业后为养猪大场大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提高农业、农村吸引力,让一部分高素质劳动力留在农村务农实现产业大户和和职业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双赢。

完善培育机制,做好认证管理。建立职业农民考核机制,制定了石泉县职业农民认证管理办法。结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分级别、分产业、分区域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能力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收入水平、示范带动作用为要素,对参加职业培育的农民,以不同产业,经教育培训、结业测试、考试考核合格后,经本人自愿申请报市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资格证书,鼓励农民考取专业农民资质,推行职业农民以证就业,以证创业。县政府将职业农民资格证作为政策扶持、务工上岗、推荐交流、信用贷款的重要依据。

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县政府从实施方案及考核落实上把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提出将其纳入各镇及部门年度考核之中,依靠行政推动助推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广大农民宣传职业农民培育有关政策,对推进工作中形成的典型事例和先进做法及时加以归纳总结,积极营造良好的职业农民培育环境,促进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高,推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目前已在石泉新闻上稿三篇,中、省、市、县各类网站投稿18篇,其中:巾帼不让须眉的大学生农二代等职业农民培育典型,在农业部信息网刊登。充分发挥了舆论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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