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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实行无缝监管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7日08时51分作者:梁宏爱来源:

 

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近年来,旬阳县高度重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千方百计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抓宣传。县畜牧中心利用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渠道对散养户、规模养殖户、畜禽贩运商及屠宰加工场(),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宣传,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抓培训。县畜牧中心进一步加大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培训力度,普及畜禽健康养殖和疫病防控常识,提高科学防疫、安全用药意识,通过改善防疫条件,完善防疫制度,从源头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讲解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提高消费者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

建制度。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的单位和个人为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场所必须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监管责任,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储藏等环节发现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告及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检疫和监督执法,发现有屠宰、经营、运输病死动物或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病死动物产品的,按《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强监管。为扎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把关,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必须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上到餐桌。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管记录,及时总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不断创新动物卫生监管机制,推动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抓配合。县畜牧中心积极协同经贸、工商、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病死猪”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及加工制售肉制品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对查处的病死猪及生猪产品及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与县经贸局沟通,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过程中,严格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查看无害化处理和检疫设施设备,检查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不合格的屠宰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做好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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