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成果,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环境,培育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诚信意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群众的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加大对诚信企业宣传力度,提高品牌农产品公信力,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2021年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主体”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范围为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主体,现代农业园、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要评选对象。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讲诚信、生产经营理念和技术先进的生产经营企业。树立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提高其社会声誉,产业收入稳定,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度高,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均可报名参评。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市级限额,县区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各县区在农产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过初审与所在地信用办对接审查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审核结果,择优向市级推荐相应数量的企业,作为安康市2021年度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主体候选单位。市级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县区推荐主体进行综合评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