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林业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康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其中七章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规划管理与用地保障、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监督与管理、措施保障和附则。在管理职责方面,主要规定相关部门、乡镇及村级的主要职责,明确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范围,建立市县(区)主导、乡镇主责、村组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在规划管理与用地保障方面,对宅基地选址要求、用途管制、用地保障等,明确农村宅基地严格按照现行法定规划统筹安排,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方面,重点提出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和审批工作程序,明确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在监督与管理方面,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镇(办)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三到场”制度,建立巡查制度等。在措施保障方面,重点明确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宅基地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该《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起草组在深入学习中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多层面座谈会、个别沟通、征求意见、法律咨询等方式,先后三次提请合法性审查并公开征求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逐条梳理、认真分析、反复推敲,充分吸纳后,形成了现有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