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安康市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审工作会议,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登章主持会议。市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水利局、供销社、银保监安康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的标准、条件、程序以及认定办法。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供销社分别就前期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及推荐的合作社基本经营情况进行了介绍,听取了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讨论评审,我市申报的农业类7家,林业类1家、供销类2家农民合作社被推荐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会议强调,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要严格按照评定办法,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推荐的农民合作社经得起检验并成功认定;要加强和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促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市将紧紧围绕百社引领、百场示范的工作目标强化培育力度,加大规范运行指导,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推动我市农民合作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