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安康市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为安康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根本遵循,是新形势下全市抓粮食生产、保粮食面积、稳粮食产量、保粮食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
“十条措施”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创新。在充分吸收相关文件精神,借鉴有关成功做法和我市近年来抓粮食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经过专家讨论、征求意见、专题会商和会议审定等程序,由两办印发实施。
“十条措施”在夯实各方责任、保护利用耕地、加大科技推广、培育经营主体、落实支持政策、稳定面积产量、促进融合发展和加强考核奖励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最大限提高种粮效益和保护农民(主体)种粮积极性。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相关支持粮食生产的具体措施和奖补标准。
下一步,将把“十条措施”的落实落地作为市委、市政府抓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狠抓推进落实,为切实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做出安康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