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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推行蚕桑保险 助力稳步发展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8日08时43分作者:郑诗璜来源: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石泉县在陕西省率先推行了蚕桑保险试点工作,在县、镇、村的大力宣传、动员下,夏、秋2季5个镇165户蚕农自愿购买蚕桑保险555.5张。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泉支公司对夏、秋2季购买蚕桑保险的蚕农因发生中毒、蚕病、气候等各种原因造成的41户蚕农159张蚕种,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进行了蚕桑保险理赔,全县理赔保险金额共计99400元,其中一户理赔金额高达28000元。

    年初,石泉县蚕桑发展服务中心通过到部分镇、村征询蚕桑大户、经营业主、镇村干部对《蚕桑保险条款》的意见建议,根据石泉养蚕习性、气候特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泉支公司反复研究、多次沟通、修改、完善保险条款,最终制定出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地方财政补贴型桑蚕养殖保险(石泉县适用)条款》。

    据了解,石泉县按照“蚕农自愿、市场运作、部门配合、协同推进”的原则推行蚕桑保险试点工作,条款规定参保对象为县域内桑蚕养殖户,投保蚕桑品种必须是县级以上蚕桑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发放的品种,领种前进行投保。投保方式分为按饲养周期或按年投保两种,按饲养周期投保的,从发放蚕种当日零时起至饲养周期满日二十四时止,最长不超过2个月(含),按年投保的,保险责任期为一年。保险蚕桑的每张保险金额确定为每张800元,费率4%,农户每张蚕种交纳保费32元。养蚕期间如果蚕儿发生僵病、脓病、细菌病、微粒子病、节肢动物病、中毒症、高低温不能上蔟结茧,以及火灾、风灾、雷击、暴雨、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等情况发生,蚕农及时报险,保险公司现场核险后,依据蚕生长的龄期分别按照20%-100%的赔付比例进行赔付,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每张蚕种最高赔付800元。

    下一步,石泉县将继续在全县各镇推广蚕桑保险(试点)工作,随着蚕桑保险工作的持续推广和普及,有望在2025年纳入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畴。蚕桑保险对增强蚕农抵御自然风险和蚕病风险能力、保障蚕农收益起着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同时也将极大地调动蚕农发展蚕桑产业的信心,为促进该县蚕桑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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