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细则》《陕西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提升“秦务员”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意见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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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康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实施细则.docx
2.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安康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