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科室:
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3日
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