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陕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版)》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3日
陕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