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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农业局局机关内部行政职能职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15时45分作者:来源:

一、政办科  (联系电话:0915-3112452)

责任人:王鑫  汪婷 史渝琨

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机关值守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办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部门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城市创建、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和工青妇等工作;承办市政府农业涉外事务,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牵头指导协调重大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系统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市委农办日常工作。

二、发展计划和农综科 (联系电话:0915-3113572)

责任人:李强斌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的有关事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制度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编制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集,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考察评估、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年报统计和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编报产业扶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农村政策综合调研,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对全市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

三、种植业和种业科  (联系电话:0915-3112296)

责任人:王增萍  谭明

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许可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和果树种苗。组织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四、畜牧兽医和渔业科 (联系电话:0915-3112109)

责任人:李忠 胡晓蓉

起草全市畜牧业、饲料业、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组织饲料资源保护工作。承担畜禽标示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负责全市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检疫,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起草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渔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五、科技教育和法制科(联系电话:0915-3113645)

责任人:刘小艳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全市特色产业培训及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系统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负责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从业资格管理。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牵头依法行政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刘小艳负责协调实施市级农业执法依法履行《陕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第241-261所列行政强制及指导全市及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履行第1-240、262-271所列行政处罚工作,以及市级农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六、产业化和市场信息科(联系电话:0915-3112243)

责任人:张博楠

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特色与休闲农业发展和乡村三产融合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管。负责产业化项目的考察评估、审核申报及产业化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培育、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基地认定等工作。负责市农业信息网站的维护管理及农业信息发布、政务公开工作。

七、茶产业和果业科 (联系电话:0915-3808298)

责任人:崔世伟

研究制定全市蚕桑、茶叶和果业发展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蚕、茶、果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开展特色产业统计分析。负责组织蚕、茶、果等特色产业的行业协调和宣传推介。统筹协调特色产业体系建设,协调指导特色产业对外贸易。负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八、社会事业和农田建设科  (联系电话:0915-3250131)

责任人:江东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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