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科室:
现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法治审核人员匮乏的情况,要积极向司法部门、编制部门反馈情况,同时要在“时间保障、考前培训、干部培养、表扬激励、学法培训、考评加分、经费保障”等7个方面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建立一套表扬激励机制,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激励。
附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3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