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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09时53分作者:李博龙 孙真斌来源:市农机农经站

12月29日,我市印发《安康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七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指出,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坚持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
     《实施细则》明确,单宗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800亩(含)至1000亩(不含)由市级审批。审批流程按照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提出申请—作出受理决定—分级审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依次推进。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审批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对流转土地超过本级审批权限规模、整村整组流转土地、涉及农户群体较大的土地流转行为,要进行重点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的出台实施,意味着安康市流转土地由原来的分级备案制度向着更为规范的省、市、县、镇分级审批制度转变,有效促进农业经营项目依法规范实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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