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利用网络谋取、创造个人及家人等生存发展所需要的信息、资料等资源时的上网行为即为个人网络行为。
根据个人网络行为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可以将个人网络行为分为合法网络行为和违法网络行为、道德网络行为和不道德网络行为;根据个人在网络活动中应对状态的不同,可以将个人网络行为分为主动网络行为及被动网络行为;而根据个人从事网络活动目的的不同,又可以将个人网络行为分为基本网络行为和不良网络行为。
良好的个人网络交际、学习、娱乐、诚信交易、认真办公等行为,能促进网络和谐健康发展。但由于开放性、匿名性等特性,网络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制造和散播谣言、实施网络诈骗、恣意谩骂、恶意言语攻击的场所。不良网络行为不但破坏了网络和谐,更损害了政府形象,煽动了网民情绪,对网络秩序、社会稳定造成不良甚至恶劣的影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良网络行为得到了有效的规范和控制。但仍然存在少数、网络诈骗、“人肉搜索”、造谣生事、煽动仇恨和对立等不良网络行为。随着网络的发达和普及,随着各类网络社交平台和自媒体的迅猛发展,进一步规范个人不良网络行为,构筑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势在必行。
二是破坏网购平台的诚信交易环境。在网络商品交易中实施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等欺骗性行为和不诚信交易行为,以及平台服务人员的包庇或恶劣服务行为等,会严重破坏网络的诚信交易环境。
三是破坏网络的安全和稳定。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的网络行为,会导致作为网络载体的手机、电脑等的运行系统崩溃、瘫痪,从而影响网络安全和稳定。
四是破坏网络空间的和谐环境。不经同意就向网民发布、播放网络推广推销视频、音频、图文信息的行为,以及在网络空间恶意言语攻击、肆意吵骂等行为,会破坏网络的运行秩序、和谐环境。
五是“人肉搜索”、随意吐槽、随意点赞的网络行为容易推动形成网暴的网络环境。个人对他人的“人肉搜索”、随意吐槽和随意点赞,极易被不良分子利用、引导形成对他人的网暴,变成他人的流量并帮助他人不当得利。
(二)大力宣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道德规范。要大力宣传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美化、净化网民的个人心灵。要让网民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不断提高网民的道德行为水准,助推网民形成文明的道德行为,让网民在网络活动中主动进行自我行为约束。
(三)完善网络监管技术、制度,加强网络监管。一是开发完善网络行为辨别监控系统,及时发现不良网络行为、研判处置网络舆情和网络犯罪。二是严格实施规范网站、网页、APP等应用平台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分级负责、重点监管、责任到人的管理措施。
(四)畅通网络渠道,强化网民服务。一是建立并完善网络信访服务机制,供网民进行网络信访、网络举报、网络维权。二是建立并完善网络志愿服务机制,供网民发布危难求助信息,获取咨询、纾解、教育、服务等方面的帮助。
总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网络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在网络活动中,不但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有关道德准则,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同时,还要勇于与不良网络行为作斗争,主动维护国家形象、人民权益、自身权利,共同构建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守护好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
(作者单位:陶鑫社,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社会学系;陶泽敬,中共贵阳市委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