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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4个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现场检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10时42分作者:南家寨来源: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4月1日至2日,受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由市农检中心主任曹康带队一行四人组成检查组对石泉康泉公司茶叶、秦牧李子、鹏飞大米、珍爱桑叶粉4个绿色食品续展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通过召开会议、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绿色食品申报企业进行了详细的检查,申报的4个产品顺利通过现场检查,同意续展,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识。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申请程序是由申请人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绿办)领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按要求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并连同有关资料一并报省绿办,再由省绿办派检查员赴申报企业及其原料产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后写出正式报告,委托有关环境评价单位赴申报企业进行农业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最后将以上材料由省绿办初审后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材料后,下达一审结果。若申报材料不合要求,则下达一审意见,企业收到一审意见后应在两个月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如实的答复,若材料中有违反原则性的问题,则不予通过,且当年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若材料合格,即下抽样单,绿办据此抽样单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抽样后封好样送到指定的食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食品质检部门将检测报告直接寄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心对此报告进行终审,合格即通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在此期间,绿色食品生产企业须接受中心、绿办或中心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抽检及年检,并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期满后若欲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办理重新申请续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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