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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支队:市农业农村局稳步推进执法权下放工作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5日14时56分作者:李徐旭来源: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党的二十大指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乡镇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是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指导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涉及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权下放工作,支持乡镇(街道)对承接的行政执法权无缝对接、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确保有需求、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能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委编办和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做好县级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文件,积极推动、作好涉及农业农村领域,事项名称为“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的权力下放和衔接各项工作。

文件指出,推动执法权下放工作,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有力举措,是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难题的重要抓手,能够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治理难题。

文件要求,一是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赋权清单,及时制定赋权承接方案,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在编办、司法局的指导下与承接镇(街道)政府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确保行政执法权限下放与职责规定相统一;二是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确保赋权事项无缝衔接,做到不仅“放得下”,还要“接得住”。指派专人对接,落实责任,做好对镇(街道)承接的涉及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权的传、帮、带工作。三是指导镇(街道)制定下放镇(街道)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会同司法局统一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等活动,要将镇(街道)从事下放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人员纳入执法能力培训对象,定期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镇(街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及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四是按照“谁下放、谁监督”的要求,跟进了解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后镇(街道)履职情况,加强赋权后执法监督,完善评议、考核制度,编制赋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督方式并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推行县级部门与乡镇“面对面”监督指导机制,探索“实地查验+现场反馈+现场解答”专项业务指导模式,将指导监督工作“一竿子插到底”,精准提升镇街执法效能,既授予镇街行政执法的“金箍棒”,又念好“三项制度”的“紧箍咒”,推动各镇街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率、执法音视频记录仪持有率达100%,做好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工作,打通规范行政执法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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