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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动“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权力下放和衔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5日16时42分作者:李徐旭来源: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委编办和市司法局,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关于做好县级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做好涉及农业农村领域事项名称为“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的权力下放和衔接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推动执法权下放工作,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有力举措,是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难题的重要抓手,能够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治理难题。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赋权清单,及时制定赋权承接方案,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在编办、司法局的指导下与承接镇(街道)政府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确保行政执法权限下放与职责规定相统一;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指派专人对接,做好对镇(街道)承接的涉及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权的传、帮、带工作。

通知强调,要指导镇(街道)制定下放镇(街道)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会同司法局统一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等活动,将镇(街道)从事下放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人员纳入执法能力培训对象,定期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镇(街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及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按照“谁下放、谁监督”原则,跟进了解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后镇(街道)履职情况,加强赋权后执法监督,完善评议、考核制度,编制赋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督方式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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