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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十条措施”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质量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3日14时15分作者:李徐旭来源: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走深走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打通法治政府建设“最后一公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安康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质量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不断提升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质效。

《措施》明确,全市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网上学、自己讲”的方式,分领域、分层次、分批次组织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要聚焦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等重点领域开展重点监管和专项整治。

《措施》强调,全市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要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建设,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问责,不断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措施》要求,全市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快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服务水平,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目标,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危害粮食安全违法行为,抓好办成群众可感可及实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执法监管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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