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安康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布如下:
一、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康市农业农村局举报,举报方式包括:
(一)热线举报:0915-3113645(科学技术与质量监管科)
(二)来信来访举报:安康市育才路113号行政中心11层,邮编:725000
(三)网站举报:nyj.ankang.gov.cn
三、举报人应当提供的举报信息包括: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环境问题,注明时间、地点、事项等;证据或者线索材料:环境问题的文件、图片、影像等。
四、我局接到举报后,将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对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内的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涉及其他机关、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反馈相关机关、单位处理。
五、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对举报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