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nyncj/2025-0229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农计财〔2024〕15 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年06月25日18时00分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恒口示范区社会保障与农技服务中心: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4 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75 号)下达我市的任务清单和实施要求,为做好全市 2024 年度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市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下更大功夫,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作用,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和实施,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市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抓紧组织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确定各项任务资金额度,并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县级编制的实施方案应经市级同意后及时向市级备案并正式印发。同时,将各专项实施方案和任务资金安排情况同步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联系,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同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中央和省市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
四、加强政策公开。各县(市、区)要全面梳理编制政策“明白纸”,及时向社会发布财政支农政策,并督促指导基层加强惠农政策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告。及时据实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5 年 1 月 10 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附件:2024 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方案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公文PDF原件:安农计财〔2024〕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