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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6日19时20分作者:未知来源:本站原创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且手法不断翻新,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假借房地产等项目名义非法集资;

(二)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原始股、产权股、板块股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三)以典当行投资基金、期货交易、融资,以及融资租赁等名义非法集资

(四)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购买原始股进行非法集资;

(五)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以商品销售或返租、团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八)利用网络技术臆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城”、“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非法集资;

(九)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ー)利用电子黄金投资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网货平台进行非法集资;

(十三)利用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进行非法集资;

(十四)以科技创新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十五)利用合作社名义非法集资;

(十六)以投资理财名义非法集资;

(十七)假借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交易平台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十八)其它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三、如何判断某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合法的民间个人借贷仅限于个人或单位将自有资金出借给特定个人,目的是帮助解决借入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出借人为此获取一定利息回报,不将之作经常性牟利手段。若是个人或单位向社会不特定人群,以民间借贷名义借入资金,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一般可通过以下几点辨别非法集资:

(一)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货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二)通过政府网站、工商税务及金融监管等机关查询相关企业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如是否经过法定注册和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又如是否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如果未经相关监管机关批准,就不具备开展相关业务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三)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非法集资活动都会通过媒体进行宣传、造势,增强社会影响力,具有非常大的欺骗性,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四)对亲朋好友推荐的低风险、高回报投资建议要仔细斟酌,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土好好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五)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司法部门或各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有饶幸心理,盲目投资。

四、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三)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五、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六、目前我国合法的集资活动包括哪些?

1)股份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规发行股票;

2)企业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企业债券;

3)金融机构依照国务院相关法规发行金融债券;

4)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依照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发行投资基金证券、信托受益证券等。

七、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八、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有什么特征?

涉农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农业政策,以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推动特种农产品开发等名义,欺瞒群众、骗取资金、违法犯罪。其主要特征包括:

一是未经依法批准。非法集资活动通常都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二是虚构产业链条。农业领域特别是种养业的非法集资通常都会利用群众对某个行业比较陌生的特点,编织关于产品、市场、高科技等各个方面的谎言,虚构一个高收入、高盈利的产业链条。例如借獭兔代养、银狐养殖、芦荟种植、百合花种植等特种农产品种养的名义,以普通群众很少接触的产业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三是承诺高额回报。涉农非法集资通常都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代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代管代养代销的方式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以后给予现金回报。

九、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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