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渔业发展支出方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恒口示范区社保与农技中心: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渔业发展支出方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7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细化实施方案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支出方向和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县级实施方案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同时,要高效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及时完成执行、绩效等相关数据的填报。
二、强化绩效考核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省市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发现问题的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
三、加强政策公开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一卡通”的有关要求,及时将政策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加强惠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同时,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级报告。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附件:
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渔业发展方向)实施方案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7日
公文PDF原件:安农计财〔202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