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1日10时30分

(2023年修订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安康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本《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网址:https://nyj.ankang.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办科领取。

局政办科负责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概括:本机关职能情况;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职能情况;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信息公开:领导活动及会议讲话;人事任免事项;职称晋升;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3)政策法规:由中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专题专栏:党建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政策解读、意识形态、廉政建设、三农服务、三农政策等工作开展情况。

(5)业务工作: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农业执法、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农业推广、园区建设、科技教育、市场信息、龙头企业、项目建设、农业科研、畜牧、农机、农经等农业农村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六)其他:通知公告 市场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安康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网址:https://nyj.ankang.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新闻发布会;

(3)“安康农业农村”微信和“安康农业农村”微博;

(4)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市档案馆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枣树巷2号         
            联系电话:0915-320992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西路103号
            联系电话:0915-320602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0: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市政府大楼6层
            联系电话:0915-239237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公开时限
  属于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技术研究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安康市农业农村局政办科。

通讯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行政中心11层 邮编:725000

联系电话:0915-3112452  电子邮箱:aknjw@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

(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安康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局网站下载。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网上提交申请邮箱地址:aknjw@163.com

(2)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申请,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网上提交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安康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应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要求和格式予以答复。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4)申请公开收费项目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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